固定資產清理待處理財產損益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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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清理待處理財產損益區別
固定資產清理待處理財產損益區別

待處理財產損溢:


(1)盤盈的各種材料、產成品、商品等,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產成品、商品等,盤虧的固定資產,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科目。材料、產成品、商品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涉及增值税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


(2)盤虧、毀損的各項資產,按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處理時,按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餘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借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固定資產清理:


該科目是資產類賬户,用來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淨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記固定資產轉入清理的淨值和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貸方登記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其貸方餘額表示清理後的淨收益;借方餘額表示清理後的淨損失。清理完畢後淨收益轉入“營業外收入”賬户;淨損失轉入“營業外支出”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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