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合同終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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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合同終止形式
事業單位工資形式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1、全額撥款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稱為全供事業單位,也就是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這種管理形式,一般適用於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單位、衞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即人員費用、公用費用都要由國家財政提供。採用這種管理形式,有利於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收入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督,同時,也使事業單位的經費得到充分的保證。


2、差額撥款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財政承擔部分,由財政列入預算;單位承擔部分,由單位在税前列支,如醫院等。差額撥款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這些單位的人員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為60%,非固定部分為4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差額撥款單位要根據經費自主程度,實行工資總額包乾或其他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辦法,促使其逐步減少國家財政撥款,向經費自收自支過渡。


3、自收自支


自主事業單位又稱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作為事業單位的一種主要形式,由於不需要地方財政直接撥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鬆對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不斷膨脹的趨勢。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工資形式依據財政補助的不同,可以分為全額撥款形式、差額撥款形式以及自收自支形式。這些不同的形式根據事業單位的性質以及收支能力等因素選擇適用。國家對差額撥款的目的是促使其向自收自支的形式過度,減輕國家財政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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