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對方報復應該怎麼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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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對方報復應該怎麼樣辦
起訴離婚對方報復應該怎麼樣辦
起訴離婚期間一方如果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對另一方以及近親屬實施打擊報復的,已經違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受害人及他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雙方的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尋求救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包含以下措施:
1、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騷擾、跟蹤、接觸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3、責令施害人遷出被害人居所
4、其他措施。
人身保護令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法院可根據受害人的申請予以撤銷、變更或延長,如果受害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法院將給予訓誡、罰款、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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