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傷殘鑑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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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傷殘鑑定時間
臨湘勞動局2018工傷統一鑑定時間
工傷鑑定的時間不是統一的,是從受到勞動者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在60天內出結論,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30天。所以,工傷鑑定時間,是根據傷者職工遞交鑑定申請書而定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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