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要傷後三個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傷殘鑑定要傷後三個月
做傷殘鑑定是受傷後三個月還是出院後三個月
做傷殘鑑定需要三個月是指醫療期,是從員工受傷開始計算,但是這只是最低的醫療期,具體是否可以進行鑑定,還是需要由受理機構進行判定。申請工傷鑑定時需滿足最低的醫療期1-2個月:頭皮裂傷、血腫;3個月:顱骨,顱底骨折,頭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橫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軟組織挫傷,腦震盪,臟器挫傷保守治療,燒傷(小面積、淺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球內異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竇良性腫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額面部嚴重軟組織挫傷);6個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體骨折,腦挫裂傷,臟器破裂手術,燒傷(大面積、深度),眼科(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球內異物),鼻及鼻竇良性腫瘤,口腔額面部嚴重軟組織挫傷;1年:氣管外傷,股骨頸骨折,腦出血1.5年:脊柱骨折並脊髓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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