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侵權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夫妻間的侵權責任
夫妻間有無財產侵權一説

只要不是基於共同生活的目的,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平等處置財產的權利,即構成婚內財產侵權。生活中常見的形式有幾下幾種:


1、夫妻一方擅自處理變賣夫妻共同財產


常見的是夫妻一方擅自變賣房產,因為房產價值大,所以也常常成為離婚訴訟中雙方主要財產爭議的焦點。夫妻感情一旦破裂,雙方陷入面臨離婚的僵局時,最容易出現一方擅自變賣房產的情況,尤其是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因為根據物權公示公信原則,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此房產只屬於一人。只要被登記在產證上的一方同意,交易就是真實有效的,日後另一方追究起來,第三人也能依據善意取得原則取得房產。


2、夫妻一方虛構債務


現在,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為了多了多爭取財產,“虛構債務”的現象越來越多。在離婚訴訟中,這種“虛構債務”的現象不在少數。


3、夫妻一方將財產贈與他人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私自將財產贈與他人,同樣是一種婚內財產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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