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法定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投保人法定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
保險的投保人無力負擔,能解除保險合同

保險的投保人無力負擔的經雙方協商是可以解除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超過應交保險費日期60天未繳納保險費,保險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滿兩年未繳納保險費,且未能與保險公司達成新的繳費協議,保險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解除合同的,應當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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