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公司股權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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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公司股權回購
公司回購股權條件有哪些

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可以向股權轉讓給公司,讓公司進行回購。


2、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合併;


必須是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合併時,公司才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3、股份獎勵給公司職工;


回購的股東股權必須獎勵給本單位職工。


4、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併、分立決議持有異議。


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合併、分立的決議不能認可,可請公司回購所持有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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