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程序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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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程序
離婚程序有:
1、協議離婚的,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