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的離婚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軍人的離婚程序是什麼?

軍婚離婚也可分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

一、協議離婚

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

除此以外,軍人離婚的審查、登記等程序與一般離婚相同,均適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起訴離婚

1、準備合理的起訴條件

(1)有明確的被告;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3)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2、確定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

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給付訴訟費用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

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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