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卡不能用的原因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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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卡不能用的原因,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醫療保險卡不能用的原因,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1.因為工作調動而導致醫療保險斷交,醫療保險中斷醫療保險賬户就處於停保狀態,無法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如若在這個期間生病住院,就要自掏腰包。當然其個人賬户中的餘額不會被清空,系統也會記錄個人的繳費年限,待再次續保時,系統會自動將此前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2.醫療保險問題各地政策不同,所以要諮詢當地醫療保險中心才有正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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