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和罰款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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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和罰款怎麼算
交通罰款滯納金怎麼算
滯納金是税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所謂交通違章滯納金,指的是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

滯納金的計算分三種情況:

1、現場開罰單的:超過15天不處理,由第16天開始收滯納金,滯納金為每天收取應繳納罰款的3,上限為不超過應繳納罰款。

2、違章處理大廳開單:若是在處理大廳開的罰單,也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后,第16天開始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

3、電子警察抓拍的:需要先到交警部門確認罰單,自確認後計起15天不處理,由第16天開始以3計算滯納金,但根據規定,最終的滯納金不會超過罰金總額,比如,罰款200元,逾期未交後的滯納金總額不超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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