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和罰金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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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達判決結果後,當事人需要按照規定執行判決內容,其中有罰金這一規定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罰金,如有拒絕繳納的情況法院可以進行強制執行,同時還會有逾期費用的收取,那麼滯納金和罰金的區別是什麼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滯納金和罰金的區別是什麼

一、滯納金的規定

1、滯納金

滯納金(Overdue Payment)指針對不按納税期限繳納税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税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2、特點

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採取的懲罰性的措施。根據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罰金的規定

1、罰金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2、特徵

罰金(MONETARY FINES)具有以下特徵: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三)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通過上文對滯納金和罰金的相關規定的敍述,滯納金和罰金的區別就很明顯了,滯納金主要是對不安規定期限依法交税而產生的金額,而罰金則是作為犯罪人向國家繳納規定數額的刑罰方法,兩者的主體都是明顯的不同,可以根據他們的釋義來區別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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