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款滯納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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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時候產生滯納金?

交通罰款滯納金怎麼算?

1、由交通民警現場開出的罰單,需要在15天內繳清罰款,否則就會產生滯納金,滯納金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來計算,滯納金是有上限,不會超過罰款本金。

2、被電子警察拍到,如果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説的罰單,是不會產生滯納金的,如果駕駛員已經查詢並且打印出了告知單,那麼也需要在15天之內及時去處理繳款。超過了15天就需要繳納滯納金,因此各位車主一定養成定期查詢車輛違章情況的習慣。

二、滯納金怎麼計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52條規定,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因而滯納金是按照罰款數額確定的,每天加3%,但是最終不會超過罰款數額,即最多隻罰一倍的滯納金。

二、交通違法“滯納金”有沒有上限?

交通罰款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實際執行中,一些當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遲繳納罰款,造成加處的罰款數額遠大於原處罰款數額。

為解決這一問題,修訂後的《程序規定》參照有關法律規定,增加了一條規定,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四、交通違章不處理會怎樣?

1,違章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險公司有權不賠償。

2,如超過3筆以上的違章沒處理,駕車上路被交警查到,將會扣留駕駛證,嚴重時甚至會扣車。

3、如果是現場違章,沒有處理第16日開始會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金額)

4、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5、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

由此可見,按照目前法律規定,交通違章罰款超過15天未繳納的,會產生一定的交通罰款滯納金。滯納金是按照罰款金額的3%,每天收取的,總額不超過罰款金額。所以,小編提醒廣大司機朋友,發生交通違章後要及時處理,繳納罰款,否則因此產生滯納金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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