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月份出的事故,我佔主要責任,後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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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5月份出的事故,我佔主要責任,後續怎麼處理
我是5月份出的事故,我佔主要責任,後續怎麼處理
一般交通事故,事發之後十日內應當製作事故責任認定書。
因為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車輛、物品、設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原則上應當是進行修復,對於無法修復的則採用賠償來彌補損失。對於沒有重大人員傷亡的情形,雙方對於損失是可以協商解決的,但是協商後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因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還需要了解幾個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確認幾個問題。
需確認的問題:事故是在山西-運城發生的嗎?能否具體描述一下事故的經過?關於財產損失,有財產損失的評估報告嗎?你關心責任如何劃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終的賠償責任該如何承擔?如有需要,可以直接電話聯繫或添加微信,個人首頁的“詳細資料”裏的手機號就是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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