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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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最新
著作權法全文最新規定

1、著作權賠償標準上限提高一倍


現行的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而此次公佈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七十二條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和通常的權利交易費用均難以確定,並且經著作權或者相關權登記、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登記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對於兩次以上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相關權的,應當根據前兩款賠償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賠償數額。”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表示,法定賠償額提高是一大突破,由於網絡侵權盜版比較嚴重,比如,資源分享網站、電子商務網站等侵權獲得的收益很高,而權利人幾乎無法得到賠償,依現行法律,法定賠償50萬元根本不能撼動侵權盜版企業。法定賠償提高到100萬元,會對網絡侵權盜版產生一定的震懾作用。


2、行政管理部門增加查封扣押權


除此以外,《著作權法》修改草案還增加了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手段的規定,特別是增加了查封扣押權。這主要體現在第七十五條,“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與著作權或者相關權有關的涉嫌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閲、複製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對於涉嫌侵犯著作權或者相關權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3、增加了延伸性集體管理內容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還增加了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延伸性集體管理的內容。《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六十條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取得權利人授權並能在全國範圍代表權利人利益的,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代表全體權利人行使著作權或者相關權,權利人書面聲明不得集體管理的除外。”第六十一條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授權使用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公告實施,有異議的,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門委員會裁定,裁定為最終結果,裁定期間收費標準不停止執行。


4、“實用藝術作品”被納入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首次將“實用藝術作品”納入了著作權保護範圍,第三條(九)稱,“實用藝術作品,是指具有實際用途的藝術作品;”第二十七條規定,“實用藝術作品,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保護期為首次發表後二十五年。”


除此以外,《著作權法》修改草案還對“孤兒作品”(指作者身份不明或者雖然作者身份明確但查找無果的作品。)的使用作了原則規定,對於此類作品,使用者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並提存使用費後使用作品。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看到,我國的著作權法新增了關於公民的著作權被侵權後的賠償問題以及目前最新的著作形式也被加進了保護範圍內,而在對著作的行政管理方面也賦予了機關更多的權力以維護著作管理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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