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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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進行公證
怎麼進行遺囑公證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説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⑥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


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公證辦結後,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書遺囑的法律效益與其它的遺囑一樣是不需要有任何的見證人,也是不需要進行公證都是屬於合法的,所以,在寫自書遺囑的時候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從而更好的分配好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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