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的遺囑效力如何 - 遺囑如何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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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的遺囑效力如何 遺囑如何進行公證

公證是對真實性、合法性作出證明,而遺囑是遺囑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那公證的遺囑效力如何?如果要進行公證,遺囑又該如何進行公證?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一一進行討論,具體內容請看下文。

一、公證的遺囑效力如何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根據這一規定,如果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均未辦理公證應以最後遺囑為準 但是數份遺囑中,如果有一份辦理了公證,不論前後,應以公證遺囑為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二、遺囑如何進行公證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相信大家此時對遺囑公證的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遺囑的形式很多,但效力有高有低,公證是提升遺囑效力最好形式。對於遺囑為何要公證與遺囑如何進行公證兩個問題,本文已經作了較為完整的介紹,其他相關問題,如遺囑公證費用、遺囑公證細則等,本文不再多做介紹。如果生活中遇到有關遺囑公證的問題時,建議向律師尋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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