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司變更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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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司變更所需材料
變更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企業加蓋公章。


綜上所述,由於工作上的需要起訴其他公司,而公司法不想當公司法人起訴別人就可以變更法人。前提是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還需要收集相關的材料並加蓋公章得到雙方的同意。希望雙方在協商好之後進行辦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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