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變更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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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變更所需材料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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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份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6、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綜上所述,我國公司主要包括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的流程大同小異,設立股份公司,發起人應該先認購股份,然後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完成實繳資本。之後選舉產生董事會,制訂公司章程,向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股份公司成立需要準備很多文件,如果是募集方式成立,還需要提交創業大會的會場記錄及股東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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