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屬於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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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屬於不動產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屬於不動產糾紛嗎?如何規定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如何處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訴僅要求承租人償付欠租並支付滯納金的,法院應予支持,滯納金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若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標準過高而顯失公平,應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應付之滯納金。 (二)合同解除時有關問題的實體處理 1、 關於解除合同的條件:通常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過合同約定期限; (2)合同未約定期限的,欠租達三個月以上;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的。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5)出租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6)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導致承租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7)出租人不按合同約定的責任負責維修房屋及其設施,保證房屋安全的; (8)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 承租人對房屋有裝修時,對裝修的處理。合同有約定按約定處理;合同未約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後可以繼續使用的動產裝修由承租人拆走,對於不能拆除的固定裝修以及拆除後不能繼續使用的動產裝修,如承租人對裝修問題提出訴訟請求並提出評估申請,法院應委託評估機構對裝修予以評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頂,給予承租人相應補償;對於不能承頂部分造成的損失,因承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的,裝修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因出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的,裝修損失由出租人承擔;雙方均有過錯的,由雙方按過錯大小分別承擔。 3、 因承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時的違約賠償問題。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費用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即滯納金); (2)簽約時所交租賃定金由出租人沒收; (3)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不足以彌補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損失賠償金。 4、 因出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時的違約賠償問題。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 (1)向承租人雙倍返還租賃定金; (2)賠償承租人的裝修損失; (3)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仍不足以彌補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出租人還應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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