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車防止違約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賣車防止違約合同
如何防止勞動合同違約金糾紛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的流動是正常的,尤其是有一技之長的勞動者,人往高處走的趨勢更強。而用人單位確又希望員工相對穩定,特別對人才的需求,更不希望其流動。為了解決這些矛盾,便出現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簽訂保密協議等一系列的保護各自利益的措施。為了預防、減少和應對違約金一類的勞動爭議,我以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分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簽訂合同時應適當約定合同期限,尤其是有一技之長的勞動者,應結合自己的情況約定合同期限。


(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結束勞動合同的方式上,應力求選擇合同期滿或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時刻,採取終止合同的方式結束雙方的勞動關係,避免違約行為的出現。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一類的數額時,如果地方有最高限額的規定,應依據該規定約定;如地方無規定,應根據勞動者的承受能力,工資狀況加以約定,避免無法實現的情況出現。


(四)勞動關係任何一方當事人出現需解除合同的機遇時,都應慎重、全面思考利弊,一旦出現解除合同的違約情況,違約方應自覺承擔違約責任。


(五)如果勞動關係任何一方當事人預料違約金一類的勞動爭議勢不可免,則應事先早有準備,即應事前收集、保存好相關的證據。一旦爭議發生,應依法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經濟活動往來中,人們在簽訂經濟合同時一般都會約定違約金。而在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也有不少。但並不是只要有了違約情況勞動者就必須支付違約金的。實踐中,如果您遇到用人單位隨意要求您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時,您可以拒絕。如果因此而與用人單位發生了糾紛,您可以通過仲裁等方式來解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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