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與監理區別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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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都是要有監事會的,也有好多人都將監事會當中的這些成員稱為公司的監理,公司的監理對公司的財務,高管人員等都具備一定的管理職權,因為監理所擔負的這些特殊的職權,有人自然就把監理的法人代表聯繫在了一起。可能很多普通職工還特別好奇公司法人代表與監理區別主要是什麼?

公司法人代表與監理區別主要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代表與監理區別主要是什麼?

監事對公司負有忠誠和勤勉的義務,《公司法》第148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人代表具有獨立的財產所有權並對外承擔債權債務,監事會對外不直接承擔權利義務。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法人代表,也可稱為法人的授權代表,這個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於法人的授權,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 [1]

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二、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權利?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小編可以這樣跟大家説,公司的法人代表有的時候可能根本就沒有任何的實權,但是公司的監理是有實際的權力的,而且經理跟法人代表並不衝突,我們知道法人代表可以由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經理來擔任,但是監理的身份肯定不能是董事或者是經理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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