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流程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為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運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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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流程
從歷年來代表審議法律草案的意見來看,代表對法律草案的審議,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與憲法是否相牴觸,與其他相關法律是否協調。
3、立法宗旨、調整範圍、指導思想和原則是否明確、內容是否準確。
4、對重要問題的解決方案是否科學合理。每一部法律草案都有幾個比較核心的問題,與這些核心問題相關的條款是法律草案的重點,要仔細審查這些條款設計的方案是否可行。
5、立法技術運用是否得當,法律語言表述是否準確、科學和規範。
相關知識:
一部法律通常是這樣形成的:草案→審議→表決→表決
一、法律草案的形成過程
立項,作出立法決策。
建立起草班子,開展起草工作。
進行調查研究。
形成草案框架和對主要問題的意見。
起草條文。
徵求各方面意見。
形成送審稿並對送審稿進行審查。
由提案機關討論決定,形成正式的法律案。
二、法律案的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案的程序:
一是在常委會會議舉行的7日前將法律草案發給常委會組成人員;
二是在常委會全體會議上聽取提案人作關於法律草案的説明,由提案人委託的人對制定該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以及法律草案的主要內容作出説明;
三是常委會分組會議對法律草案進行審議;
四是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對法律草案進行審議,提出審議意見,然後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常委會組成人員、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見,對法律草案進行統一審議,向常委會提出審議意見的彙報或者審議結果的報告,並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
關於三審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案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一般實行三審制,即一個法律案一般應當經過三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後,才能交付表決。實踐證明,實行三審制,對於充分發揚民主,保證常委會組成人員有充分的時間對法律案進行深入審議,提高立法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關於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制度:
主要包括:書面徵求意見、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向社會公佈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等幾種制度。
三、法律案的表決
列入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法律案,經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各代表團進行審議,然後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議表決稿,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經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常委會進行審議,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議表決稿,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四、法律的公佈
法律的公佈,是立法的最後一道工序,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條件。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法律簽署後,及時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和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