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拆遷的合法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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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棚拆遷的合法流程是什麼?

大棚拆遷的合法流程是什麼?

1、發佈徵地公告

由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範圍內(如果系鄉、鎮農民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徵地範圍、位置、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在鄉、鎮)發佈《集體土地拆遷擬徵地公告》,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土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一)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單位對擬徵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

(一)在徵地依法報批之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書面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方案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二)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以上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三)《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在報批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1)擬定擬徵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

2)擬定非農業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方案的。

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前述程序,按照《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定“一書四方案”即:“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5、徵收土地公告

(一)徵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級政府或國務院徵地批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組進行徵收土地公告。

(二)徵收土地公告由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徵收土地公告的內容包括:

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3)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6、徵地補償登記

(一)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7、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之後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聽取意見、聽證)

8、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資金

(一)安置資金 市、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

(二、)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9、依法交出土地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拆遷大棚的流程跟拆遷城市房屋的流程一樣,政府不能再沒有任何合法報批手續的情況下,隨時隨地就把大棚給拆遷了,最起碼在拆遷大棚之前,應該和大棚的負責人當面確定了拆遷大棚的補償款,前期政府的準備工作,可能是很多拆遷户都不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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