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侵權原告代理詞應該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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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當中,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共同使用、共同支配。而在實際生活當中,往往存在着共同財產侵權現象,如有一方不滿,或有一方有意離婚,那麼往往在離婚訴訟時,共同財產侵權將成為一場官司。其中,原告作為主張自己權益的一方,需要認真擬定代理詞。那麼,共同財產侵權原告代理詞應該怎樣寫?

共同財產侵權原告代理詞應該怎樣寫?

一、什麼是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包含: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什麼是共同財產侵權?

生活中常見的形式有幾下幾種:

1. 夫妻一方擅自處理變賣夫妻共同財產

常見的是夫妻一方擅自變賣房產,因為房產價值大,所以也常常成為離婚訴訟中雙方主要財產爭議的焦點。夫妻感情一旦破裂,雙方陷入面臨離婚的僵局時,最容易出現一方擅自變賣房產的情況,尤其是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因為根據物權公示公信原則,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此房產只屬於一人。只要被登記在產證上的一方同意,交易就是真實有效的,日後另一方追究起來,第三人也能依據善意取得原則取得房產。

2.夫妻一方虛構債務

此刻,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為了多了多爭取財產,“虛構債務”的現象越來越多。

三、什麼是共同財產侵權原告代理詞?

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律師、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審過程中獨自使用的非正式文書。

四、撰寫共同財產侵權原告代理詞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相對於其他訴訟文書,代理詞的寫法比較靈活,並沒有統一的格式,大體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首部、尾部的寫法與辯護詞大體相同。

撰寫代理詞正文,應當着重注意下列問題:

第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並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要從事實、證據、法理、邏輯等多方面進行分析。

第二,立足於事實和法律,針對實質性委託,進行準確、詳盡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訴訟請求。

第三,代理詞應當隨着訴訟進程不斷修改、充實和完善,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彌補庭審過程中的漏洞。

第四,代理詞的語言應當生動、簡練、論點明確,邏輯性強;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通俗易懂,用詞恰當,又留有餘地。

綜上所述,代理詞的寫作要求大致雷同,也同樣適用於共同財產侵權原告代理詞。而到底共同財產侵權原告代理詞應該怎樣寫?在實際撰寫共同財產侵權原告代理詞時,更應在客觀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基礎上,條理清晰、層次分明、主張明確,並對爭議焦點有精確的把握,而具體應該怎樣寫,還應仔細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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