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複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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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複議的期限
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什麼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在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處理相關糾紛的,此時一定要注意避免走入勞動仲裁的誤區,不然的話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而當事人也要注意,在糾紛產生之後,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勞動仲裁,否則的話仲裁委可能就不會受理你的申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宜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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