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勞動仲裁複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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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勞動仲裁複議申請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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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複議

勞動仲裁不屬於行政機關,不能提起行政複議。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同級工會、用人單位方面三方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為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辦理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決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處理。

以上是勞動仲裁申請複議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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