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養老金比例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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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養老金比例下調
湖南省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全文
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湘人社發〔2011〕7號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6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時間和範圍從2011年1月1日起,給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二、調整標準1、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0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40元的,按140元調整增加。2、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在職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並於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20元;對在職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並於2001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3、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30元。4、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原工商業者再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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