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由監察委員會直接受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3W
哪些案件由監察委員會直接受理
哪些案件由監察委員會直接受理
(1)貪污賄賂犯罪。如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賄案、行賄案、以及單位行賄案、對單位行賄案、介紹賄賂案、單位行賄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等。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例如,泄露國家機密案、玩忽職守案、徇私枉法案、枉法裁判案等。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如非法拘禁案、刑訊逼供案、報復陷害案、非法搜查案。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例如。破壞選舉案、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案、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案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