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關於財產保全的送達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關於財產保全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據此,在申請財產保全時,應該提供擔保。具體法院留存行駛證和車輛所有權證的原件還是複印件,各地法院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同,你可以與主審法官溝通一下,沒有行駛證是很不方便的。 保全 辦案流程 訴訟仲裁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