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騎電動車發生事故咋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14歲騎電動車發生事故咋處理
14歲騎電動車發生事故咋處理
未滿14週歲,屬於未成年人,騎電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他人傷害並負有民事賠償,由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責任劃分以交警責任事故認定書為準。但是未滿十四周歲還是不要讓孩子騎電動車,避免發生無法承擔的危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2. 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3. 不得醉酒駕駛;
    4. 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5. 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6. 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7. 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8. 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9. 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10. 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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