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居間合同可隨時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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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居間合同可隨時解除嗎
民法典居間合同可隨時解除嗎
居間合同不可以隨時解除,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的解除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相關延伸】
問:簽了居間合同違約時應怎麼處理?
答:主要原因是固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繼續交易,又不想承擔喪失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那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後悔怎麼辦呢 在泛起以上情形時,要留意形成有利於自己的證據,詳細步驟如下:
(一)在居間合同商定時間到中介公司,並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對方不在商定時間簽訂買賣合同或提出分歧理要求造成不能簽訂買賣合同的書面證實。
(二)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指出因為對方未按商定時間簽約或造成買賣合同不能簽訂已構成違約,給出對方一個簽約的寬限期,要求對方在該期限內簽約,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並將書面通知複印保存,將原件掛號寄送給對方,如無對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轉交。
(三)在寬限期劃定的時間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簽約,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證實。
由此,可基本形成對方違約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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