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加工承攬合同可否隨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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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加工承攬合同可否隨時解除
律師解析:能解除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攬合同中,定作人能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是,因要求終止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法律對承攬合同的定義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七條
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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