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的期限多長

來源:法律科普站 7.42K
監外執行的期限多長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暫予監外執行期限多長

暫予監外執行沒有規定具體時間期限。如出現法定收監情形的可由社區矯正部門按程序提出,刑期屆滿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二條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分別由下列機關決定或者批准:

在交付執行前,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患有屬於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