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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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太難
撤銷仲裁裁決太難了嗎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如果仲裁裁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或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當事人才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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