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離婚更難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5W

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對於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對於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只要有一方面達不成一致,就需要一方起訴到法院,以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由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請,對於是否結婚婚姻關係、子女撫養和財產如何分割進行判決。

2021年離婚更難了嗎?

   那《民法典》頒佈實施後,離婚是更加容易還是變得複雜了呢?

   首先,我們來看《民法典》關於協議離婚的規定,2021年將實施的《民法典》新規中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同時在30天期滿後,雙方也要在30天內去申請領取離婚證,如果任一方不領取的,則視為申請撤回。綜上,可以看出自2021年1月起協議離婚在程序上變複雜了和時間耗費也更長,對於當事人人來講協議離婚變得複雜,離婚困難度加大。

   接下來,我們再比較下傳統的《婚姻法》及《民法典》關於訴訟離婚的規定,傳統的《婚姻法》規定,如果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起訴的一方需要6個月才能再次起訴離婚。那第二次起訴是否一定會判離婚呢?司法實踐中,大部分提起離婚的當事人離婚的理由是“感情不和”,但是“感情不和”不代表“感情破裂”,對於大多數當事人來説,無法證明自己的“感情不和”已經達到了“感情破裂”的地步。所以,一般情況下,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第一次提出的離婚請求,法院一般判決不準予離婚。判決生效後6個月期限到了,當事人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一般會准予離婚,但是法院不是一定必須判決予以離婚。因為法院判決是否予以離婚,主要是根據夫妻感情破裂為標準,並不是起訴次數。司法實踐中起訴3-4次均判決不予離婚的案例也有,所以對於那些無法舉證感情破裂且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當事人來講,離婚變得遙遙無期。

   考慮到這樣的情況較多,2021年在《民法典》中有了一些改觀:如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民法典》實行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新規定降低了判決離婚的門檻,避免了多次離婚訴訟都不能判離的情況,給予了雙方更多的離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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