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難纏的離婚辦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6.57K
最難纏的離婚辦法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房子分割的辦法有哪些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的。



    這一般屬於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一般也是婚前財產。



    3、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房屋的歸屬及分割一般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需要指出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還貸。如果購房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房屋就是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綜上所述,離婚是一件大事,其中比較關鍵的就是處理財產及孩子撫養上。而家庭財產中房子又佔據了重要位置,雙方可以將房子賣掉,所得價款清償共同債務後平均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後照顧孩子,另一方應當在分割房產的時候給予一定傾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