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區分拘留所與看守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應該如何區分拘留所與看守所
應該如何區分拘留所與看守所
拘留所和看守所其實是兩個不同的羈押場所,具體的區分有以下幾點: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羈押的對象不同,拘留所羈押的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所受到行政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羈押期間不同,看守所裏的人有可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從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長時間是37天。一個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判決快則三個多月,慢則一年半載,要依據具體的案情來定。拘留所羈押的最長時間是15天,具體會依據違法情節輕重判定天數。
3、關於會見權,羈押在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人,可會見自己家人,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請即可;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即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其家人不可以與其見面。只有辯護律師可以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提供法律幫助和服務。
4、關於不得羈押的對象,患精神病或患有傳染病需隔離治療的、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的,應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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