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貸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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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貸申請強制執行
銀行借貸糾紛有哪些

(一)借款人只顧個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譽低下,合同到期後,有償還能力卻拖欠不還。有些企業、部門單位頻繁更換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銀行對於誰是借款人不能判斷,造成糾紛。


(二)借款人經營虧本,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另外,借款人為躲避債務,外出打工,沒有確切地址而導致欠款不能歸還,信用社為此起訴的也不在少數。


(三)擔保人法律知識欠缺,有還款能力,拒不承擔保證人的義務,因這類案件均有擔保人,且擔保人不止一個,當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時,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作為連帶擔保的保證人就應承擔還款責任,但絕大多數擔保人,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欠缺,弄不清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的區別,認為借款人應先還款,造成糾紛。


(四)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難。在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 一些企業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導致企業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無力償還貸款。


(五)貸款方審查制度不嚴。不法分子乘機鑽空子,利用虛假證明,私刻他人印章,偽造保人手續等手段騙取國家貸款。


其實,不管是向誰借款,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保護,最好還是簽訂相應的借貸合同保險一些。而銀行借貸合同一般都是屬於銀行的格式合同,相關的條款都是由銀行方面事先制定好的。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是有可能出現銀行借貸合同無效的情況,這點還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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