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詐騙罪的上訴狀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婚姻詐騙罪的上訴狀怎麼寫
詐騙罪上訴狀婚姻
關於詐騙罪上訴狀婚姻的回答為上訴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户籍地

上訴人因一審判決詐騙罪一案,不服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2012)嶽刑初字第312號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撤銷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2012)嶽刑初字第312號刑事判決書,改判上訴人無罪。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理由完全是有罪推定,認定上訴人構成詐騙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從嶽塘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來看,該院是以上訴人涉嫌票據詐騙罪提起公訴,在本案的一審過程中,上訴人的辯護人已經提出上訴人並不明知涉案的票據系變造票。這一觀點也獲得了一審法院認可,即上訴人主觀上並不明知在逃犯于吉路提供的450萬元的承兑匯票系變造,故不構成票據詐騙罪。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在沒有認定上訴人構成票據詐騙罪的情況下,卻認定為普通詐騙罪,一審法院的判決結論與其自身觀點存在明顯自相矛盾,屬於典型的有罪推定。

1、上訴人沒有構成詐騙犯罪的主觀故意。根據刑法規定,詐騙罪必須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財物。一審法院在判決中認為,上訴人隱瞞了廣西國正源水務有限公司無任何經營往來的事實,系空殼公司,但是對於吉路提供的商業承兑匯票還是提供了公司的印章給文鐵進行背書,故屬於一種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眾所周知,市場上沒有實際經營業務的公司比比皆是,廣西國正源水務有限公司並沒有註銷,公司與株洲福爾程化工有限公司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對承兑匯票的背書行為並不構成犯罪,僅僅屬於不符合票據法的行為,如果要追究責任,相互進行背書的公司都涉嫌犯罪了。很明顯,這是根本不成立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