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婚姻詐騙罪 - 婚姻詐騙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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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婚姻詐騙罪 婚姻詐騙罪判幾年

男女締結婚姻關係,也是需要小心謹慎的,畢竟現在在借婚姻之名行詐騙之實的情況也是很多,為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就不得不小心注意了。而很多人認為對於騙婚的行為,應該是構成了婚姻詐騙罪的,那麼成立婚姻詐騙罪判幾年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婚姻詐騙罪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這是明確規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欺詐婚姻不屬於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要成立詐騙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主觀方面要有非法佔有財物的故意,客觀方面要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

第一,婚姻詐騙罪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婚姻詐騙罪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婚姻詐騙罪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表見代理的構成。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婚姻詐騙罪判幾年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國其實並不存在婚姻詐騙罪,一般有騙婚行為的,達到了一定的數額要求,那麼可以直接認定為詐騙罪,而之後的處罰自然也就是按照詐騙罪的量刑標準進行的。實際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往往還需要結合到具體的犯罪數額、情節才行。對於婚姻詐騙罪判幾年的問題,本站小編就介紹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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