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解除合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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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解除合同時間
解除勞動合同時間是多少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這個15日內指的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夠30天后再經過15天,現在不用單位同意,到30天勞動者就可以走人。再過15天單位就必須給勞動者辦理各種手續。包括解除合同證明,是得在遞交辭職報告後等三十天。才能再和別的單位簽訂合同。勞動者的公積金和保險轉交手續等原單位給勞動者辦完各種關係後就可以繳納了。過了三十天以後的十五天之內如果再不給辦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而且是免費的。勞動法就是這樣規定的。他們不辦就是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有三種情形,即使解除,預告解除和經濟性裁員,首先應明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基於什麼情形,如果屬於即使解除情形,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從通知之日起立即生效,如果屬於預告解除情形,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方可解除勞動合同,經濟性裁員也需要提前30天通知工會,另外,第一種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後兩種情形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除了三種情形之外,無正當理由用人單位無權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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