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條例(2011修正)第11條新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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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條例(2011修正)第11條新規是怎樣的
四川省消防條例(2011修正)第11條新規是怎樣的
(一)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二)負責公安消防隊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管理,對單位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進行業務指導;
(三)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四)實施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五)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實施審核,並對其執業情況實施監督;
(六)組織、指揮火災撲救,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七)參加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八)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九)組織、推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先進消防技術和器材裝備;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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