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合同評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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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同評審制度
採購合同評審管理制度規範是什麼
簽訂有哪些注意事項? 1、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名稱要正確填寫,不要寫習慣名或自命名。-----管理的標準化要求。 凡使用品牌、商標的產品,應特別註明品牌、商標和生產廠家。 規格型號,參考相應的物資目錄,設備目錄。 產品數量和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沒有規定的,按雙方商定的計量方法執行。 價格、金額,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 供貨期限,可以合同約定。一般來講,提貨的以乙方通知提貨日期為準(應給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代辦託運的以貨交承運人為交貨日期,送貨的以送達目的地為準。 可以約定分批交貨。 2、質量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有國家標準GB、部頒標準、企業標準QB。如果要填寫,須有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我方一般的購銷合同,多數泛泛約定為國家標準。如果對於特定產品,或對產品質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具體約定為哪個標準,或商定的條件、樣品(共同封存樣品,分別保管)、補充技術要求。 約定供方對其所提供產品的質量保證期限,在保證期內,發現質量問題,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導致。 3、交(提)貨地點、方式 交貨地點,涉及“標的物交付”,也是風險轉移的分界點。 交貨地點,作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糾紛司法管轄權。當約定的交貨地點與實際交貨地點不一致時,以實際交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如果雙方約定了合同履行地點,則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交貨方式:工廠交貨(提貨)、目的站港交貨(送貨)、貨交承運人(代辦運輸)等等。對外貨易中,有專門的術語。 4、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運輸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協商確定運輸方式、運輸路線、運輸工具。總的要求是運費低、運速快、貨物安全到達。如果由於供方原因,選擇了不合理的運輸路線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損失,就承擔賠償責任。 運輸費用的負擔,應結合貨物價款考慮,是否包含?要明確約定清楚,以避免爭議。 5、合理損耗和計算方式 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損耗量,對此規定及計算方法,有關主管部門有詳細規定,在合同中應明確註明。 我們的實踐中,一般不允許有量差。按實際收貨量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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