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交警扣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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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交警扣車期限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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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交警處理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並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於複雜的交通事故,比如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書面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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