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海外勞資糾紛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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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海外勞資糾紛誰之過
中企海外勞資糾紛誰之過
發生勞資糾紛可以通過以下辦法解決:
一、和解。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二、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仲裁。不願調解、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或者一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後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向法院進行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進行審理,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仲裁法》第4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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