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同開發商簽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小產權房同開發商簽訂
開發商小產權房當大產權房賣違反了哪些法律
  房屋的產權,包括地權和房權,地權就是土地使用權,房權就是房屋所有權;   大產權即完全產權,包括房產使用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大產權的房屋在進入二級市場時,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收成。小產權即不完全產權,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權,它與大產權的本質區別在於土地使用權。   通俗的解釋,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   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是一種較為通俗的説法,是房地產業內從業人員約定俗成的一種稱呼。但目前關於大產權與小產權的説法並不一樣,大致有三種解釋:   第一,是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或者説“大產權”是指整棟樓的產權,而“小產權”是指大產權分割後過户到業主手中的產權,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是沒有質的區別。   第二,是把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第三,買房後如想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在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裏説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裏所説的“大產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