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需要收集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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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需要收集什麼證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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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證據如何收集

對重婚證據的收集在實踐中是較為困難的,因為你很難發現重婚者是在什麼地方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對於重婚證據的收集,本文做以下提示:

(一)不要輕易打草驚蛇

生活中一旦發現一方有與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跡象,一般來説,都會非常的氣憤,也會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於是便與其大吵大鬧,然而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不盡人意,還時常會適得其反。

(二)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調查取證。

(三)一定要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而要想讓他們説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

(四)勸説知情人作證。

此種情況和第三點所述情況相似,可以勸説知情人幫助作證。

(五)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重婚罪具有主觀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或他人已有配偶仍然與他人結婚,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有配偶者結婚的,不會構成重婚罪。另外,並不是只有在領取了結婚證的情形下才會構成重婚罪,如果已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的形式生活在一起的,即使沒有領取結婚證,也應算作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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