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三給村拆遷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4W
太原三給村拆遷補償

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太原市房屋拆遷補償



  1、徵收住宅可換房,可補錢

徵收住宅房屋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徵收私產房屋,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徵收直管公產住宅房屋,可採取貨幣補償和安置住房兩種方式。擁有其它產權住房的直管公房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則上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不超過2000元/平方米。徵收單位產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產住宅房屋補償;徵收單位產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續確定給予補償的,只對產權人予以貨幣補償;直管公產或單位產房屋徵收後,產權人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


  2、搬遷補償標準

因徵收住宅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償,搬遷費按房屋建築面積15元/平方米計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期房安置的,搬遷費按兩次計算,一次付清。

因徵收住宅房屋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償,被徵收人自行過渡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計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提供週轉房的,被徵收人不享受臨時安置補貼。

高層安置房屋過渡期限為3年。過渡期限自被徵收人搬遷之日起計算。

房屋徵收部門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確需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費,每逾期一年(含一年),在原臨時安置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臨時安置費自被徵收人搬遷之日起按月計算,首次發放期為12個月,之後每6個月發放一次。在通知辦理房屋安置手續期限內,被徵收人不辦理手續的,停止發放臨時安置費。


  

熱門標籤